中国北方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研究基地为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推动民族地区文化发展与社会进步,充分发挥中国北方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研究的平台优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启动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民族文化艺术和科技相融合的发展特色,发挥基地北方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教育、传承的基地优势 实现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多维度研究和全方位推进,促进民族艺术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本基地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本基地其它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基地项目的申请。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3.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获得本基地立项且没有结题的项目研究负责人不允许再次申报。
三、项目类别
2024年度中国北方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研究项目分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根据申报情况酌情决定。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项目类别分四个学科领域:
A. 文学、传媒、文化产业、文旅融合;
B. 戏剧、影视、民族音乐、民族舞蹈;
C. 美术、设计、艺术建筑、艺术理论;
D. 科技与ABC交叉学科领域。
项目选题如下:
1.民族地区中华文化认同研究
2.民族地区跨文化传播研究
3.民族文化艺术传承与创新研究
4.民族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研究
5.民族文化与区域旅游融合发展研究
6.民族文化艺术传播路径研究
7.民族影像史料整理与研究
8.其它有关北方民族文化艺术发展方向
四、项目成果形式及要求
申报本基地年度项目要满足《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立项条件:
1.资助的成果形式主要为专著或系列论文;
2.受本基地年度项目经费资助完成的项目成果,需在发表的论文及出版的专著明显位置处标注“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北方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研究基地”字样。没有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项目结项的依据,也不享受相应的奖励等。
3.以专著形式结项的课题需提交不低于10万字的学术专著。
4.以系列论文结项的课题需提交不低于2篇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其中重点项目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请人下载《2024年度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北方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研究基地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2024年度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北方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研究基地项目论证活页》(见附件2),用计算机填写。《论证活页》不允许出现项目申报者的任何个人信息,且《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2.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中国北方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研究基地。初审的获批项目经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科技处选聘专家审核,确定最终项目,在内蒙古民族大学科技处网站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给项目申请人颁发立项证书。多单位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协调各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与申报。本基地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
3.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于2024年12月1日前将本单位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霍林河校区思源楼218室,材料的PDF版及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发至中国北方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研究基地管理邮箱bfmzwhys@163.com。
联系人:唐慧巍
联系电话:13634758565
附件:
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北方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研究基地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