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与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我校励志楼213会议室举行。校党委书记赵东海,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建波,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巴图出席签约仪式。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庭长韦青青,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爱林,党组成员、副院长董伟参加仪式。我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杨恒山主持仪式。
仪式现场
赵东海对宋建波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详细介绍了学校的办学历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基本情况。他表示,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要加强与通辽市两级人民法院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攻克难题,持续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校党委书记赵东海讲话
宋建波介绍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概况以及爱林工作室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表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实践优势,院校双方勠力同心,共同推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建波讲话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杨恒山主持仪式
会上,赵东海与宋建波共同揭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与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合作正式启动。巴图与姜永志分别代表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与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赵东海为欺凌防治研究中心讲师颁发聘书。
揭牌现场
签署合作协议
颁发聘书
此次内蒙古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与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的成功举行,为双方搭建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平台。未来,双方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共同为学生欺凌防治事业书写新的篇章。
仪式后,宋建波一行受邀参观了我校校史馆、蒙医药展厅、西辽河文明展厅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展厅。
参观现场
合影